使用传真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6 14:46) 点击:584 |
使用传真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企业在商事活动中,形成良好的证据意识,最好通过书面文本签订合同(电子证据从法律角度分析,也是书证,证明力比传真件强),如果事情紧急,通过传真件形式缔结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法律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最好采用证据补强的措施,再通过书面文本确认。 对于重大问题因时间紧迫需要通过传真及时变更或者处理的,发传真方应当保证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也要将传真件的原件,寄发给接收人,以示证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同样的,收件人收到传真件后,也应及时要求对方递交传真件的原件文本,否则,一旦收件人按照传真件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对方翻脸不认帐的情形下,收件人将会是非常尴尬,必须另外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由于传真件内容的可伪造性强,作为孤立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传真接受者不能证明上述基本事实的,传真接受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换言之,就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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