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廖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5 14:43)    点击: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办理结婚 登记的时候,会有特别的要求。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 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 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 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廖哲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廖哲律师,廖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廖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8853666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廖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廖哲律师主页,您是第19884位访客